二O二五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三章 学校文化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六章 教职员工管理
第七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八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九章 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十章 附则
吉安科技学校章程
(本章程修订稿于2025年4月8日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2025年4月8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2025年4月8日经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审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维护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 学校全称:吉安科技学校;住所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科技楼66号。学校标识码:3636000435;学校邮政编码:343100。
第三条【学校办学性质及隶属关系】 吉安科技学校隶属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教育体育局,是一所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中职学校,实施三年制职业中专全日制教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 学校根据吉安县教育体育局发布的招生文件进行招生,招生规模以吉安县教育体育局核定为准。
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 学校积极倡导“崇文精技修德育才”的校训,构建“用心用情用爱办教育”的阳光教育办学理念,确立以“成为一流品牌院校”的办学思路,着力于学生兴趣培养,良好习惯养成,以及自信教育,努力实践“感恩做人、敬业做事;成就他人、成长自己”的办学思想。
校训——崇文精技修德育才。
校风——敦品励学德技双馨。
教风——知常达度崇道精艺。
学风——正知正行积厚成器。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
第一款学校发展目标:校园精美,管理精细,班子精干,师资精良,合作精诚,工作精细,施教精心,学生精彩。
第二款学生发展目标:具有坚定的学校荣誉感,健康的身体机能和心理品质,扎实的知识技能,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三款教师发展目标:弘扬新时代教育家精神,以激活教师主动和谐发展的内驱力为主要策略,以开展教育科研为重要手段,以骨干教师引领、青年教师发展为重点,努力建设素质优良并具有奉献和创造精神的教师队伍。
第七条【课程管理】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积极开展特色校本课程活动,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教育,促进学生素养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八条【语言文字】 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九条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贯彻落实。
第十条建立学校党组织,学校党组织为中国共产党吉安科技学校支部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国共产党吉安县教育体育局委员会。
第十一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德育工作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全面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第十三条党组织书记的产生。学校党组织设书记1名,书记由学校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学校党组织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参加会议。
第十五条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从严教育管理党员,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第十六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学校党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抓好学生德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环节,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第十七条本单位支持配合党组织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的诚信自律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第十八条学校党组织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党内法规按期进行换届。
第十九条学校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须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党建工作保障。健全党的工作部门,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从事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工作,落实党建经费、活动场所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党组织活动经费按照生均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十一条学校党组织应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领导,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
第三章 学校文化
第二十二条【学校沿革及发展状况】 吉安科技学校是经吉安市教育体育局批准、江西省教育厅备案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中等职业学校;学校设立和建设项目是吉安市委、市政府“‘三请三回’重点项目”和江西省“大中型项目”;项目规划总投资12亿元,占地面积435亩,办学规模可达10000余人;一期已建成占地面积84.78亩、校舍建筑面积8.27万平方米。
学校拥有一流的教学、实训及生活配套设施,师资力量雄厚;学校制定了以“百位名师进课堂”“千名企业家入校园”“万名学子升高校赴千企”为核心内容的“百千万工程”计划,旨在为学生“升学搭桥、就业指路、创业导航”;学校目前开设了电子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数字媒体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应用、电子商务、会计事务、智能设备运行与维护、新能源汽车制造与检测和增材制造技术(3D打印)应用9个专业。
第二十三条【办学指导思想】 学校坚持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所确定的教育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依法办学,实施素质教育,发展学校的教育事业,办党和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二十四条【文化精神】
1. 吉科使命:让每个吉科人更优秀
2. 吉科愿景:成为一流品牌院校
3. 吉科价值观:感恩做人敬业做事成就他人成长自己
4. 吉科理念:用心用情用爱办教育
5. 吉科精神:甘于奉献勇于担当
6. 吉科作风:沟通到位执行到底
7. 吉科一训三风
校训:崇文精技修德育才
校风:敦品励学德技双馨
教风:知常达度崇道精艺
学风:正知正行积厚成器
第二十五条【学校标识】
第一款校徽
校徽设计理念
(1)整体简洁,色彩鲜明,主体采用代表科技的蓝色,与学校的名称相符合;绿色的色块代表新生的草地,欣欣向荣的校园,寓意着希望、生命、青春;字母“J、K”变形成两只展翅高飞的雄鹰,寓意着学业有成、志存高远。。
(2)科技蓝:象征创新、智慧和未来,常常与科技和教育联系在一起——智慧女神雅典娜就是以蓝色为象征的。
(3)象征着宁静和和平。让人联想到天空和海洋,代表着广阔和宁静的空间。
(4)象征着自由和梦想。这种象征来源于人们对蓝天和海洋的向往。
第二款吉科校歌《吉科是我永远的家》歌词版
吉州窑畔,井冈山下
吉科学校,我们的家
朝迎晨曦沐晚霞
理想的种子,沃土播撒
成长自己,成就着每一个他
吉科吉科,温暖的家
崇文精技,尊重异差
为我优秀处处夸
辛勤的汗水,激扬挥洒
教育光辉,催开校园朵朵花
吉科吉科,永远的家
文理兼修,经道教化
庐陵文脉润芳华
我辈竞风流,复兴华夏
修德育才,璞玉精雕美无瑕
吉科吉科,我永远的家
吉科——吉科——吉科——
我——永远的——家
第二十六条【办学特色】
学校位于吉安市国家级井冈山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科技路66号(105国道东侧),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利,校园环境优美,是一所既充满现代气息,又彰显科技内涵和人文精神的以高校标准建设的崭新学校。
学校坚守“让每个吉科人更优秀”的办学使命,坚持以学生为本,紧紧围绕“兴办高端的普职融通学校”的战略构想,致力于打造校园环境好、教学管理好、学习生活好、升学就业好的职业教育一流品牌院校和全市职业教育标杆学校;学校秉持“用心、用情、用爱办教育”的办学理念和“崇文精技、修德育才”的校训精神,按照升学和就业并重的双轨制培养要求,实行“优生优教,特生特训,滚动晋级,个别辅导”的因材施教、分层分类教学管理模式,大力开展“职普融通,特色高考”教育教学工作,充分满足学生多方面成长成才的愿望。
学校拥有一流的教学、实训及生活配套设施,师资力量雄厚;学校制定了以“百位名师进课堂”“千名企业家入校园”“万名学子升高校赴千企”为核心内容的“百千万工程”计划,旨在为学生“升学搭桥、就业指路、创业导航”;学校目前开设了电子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数字媒体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应用、电子商务、会计事务、智能设备运行与维护、新能源汽车制造与检测和增材制造技术(3D打印)应用9个专业。学校正在申办筹建吉安科技职业学院,计划于江西省“十五五”期间升格为高职办学层次。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
第二十七条【学校党组织会议】 学校党组织会议主要讨论决定学校党的建设重要事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重大项目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教职工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奖惩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以及需要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校长办公会议】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健康发展。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内部管理机构和职责】 学校设置校长室、办公室、教务处、学工处、团委、后勤处、招生就业与对外合作办、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校长室由校长、副校长组成,校长室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组织会议的决议;管理学校日常事务;校长每年向学校教代会作一次工作汇报。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党支部组织建设及日常、内外联系工作;
2.制定学校规章制度、流程规范,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3.组织安排校办公会,落实会议决定和领导批示,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4.审核把关学校公文,管理对外文件收发、文印、印鉴,督促各部门草拟党政文件;
5.负责学校对外联络,协调与相关部门工作往来,组织接待活动和全校性重大活动,安排作息制度和节假日;
6.管理教职工聘用、调配、使用,处理劳动关系、薪酬、保险、福利,指导绩效考核;
7.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聘任及工人技术等级申报、考核;
8.规划学校培训,组织实施并评估效果,提供职工履职培训;
9.收集、整理、保管学校综合档案和人事档案,指导各部门归档;
10.制定学校文化建设和宣传制度、流程规范并组织实施,起草全校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编写学校大事记;
11.负责全校性大型会议活动音像资料的拍摄、保管、归档;
12.协调多部门工作任务和职责不清的临时任务。
教务处工作职责
1.制定教学规章制度、流程规范并组织实施;
2.编制学期工作计划,统筹教学进程,监控进度和质量,提出改进办法;
3.组织审定专业部教学计划和目标,检查指导考试考核,组织教学竞赛和观摩;
4.协调教学与资源设备,督促教学设备台账建立和功能室维护,负责图书室建设和信息服务平台技术支持;
5.协调专业开发,指导专业部开展设计开发和改造,推广教研成果,提出专业调整和招生建议;
6.组织教师招聘、业务考核与管理,制定师资建设计划,负责师资进修培训;
7.审定教材、教具、教学资料、图书采购计划,管理教学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审核教学工作量和课时津贴;
8.负责学生成绩档案管理,统计学分;
9.负责学校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
学工处工作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规范;
2.根据德育大纲和学校规划,制定并实施德育、活动计划;
3.统筹全校学生教育管理,监督活动实效性;
4.负责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鉴定;
5.管理学生学籍、资助和证件发放;
6.统筹指导各专业部学生编班、班主任聘任、考核、培训等工作;
7.调查处理学生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8.负责学生宿舍管理;
9.组织先进班级、个人评比,操行评定,学生干部审批、培养和考核;
10.负责学校共青团、学生会及学生社团工作,组织团内评优;
11.负责学生安全,组织安全预案演练和教育培训,处理突发事件和事故;
12.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防火档案,配备和维护防火器材;
13.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及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安防监控系统;
14.负责校园交通安全宣传和管理工作,排查并整改隐患;
15.负责校园安全技术防范和治安巡逻,构建安全防范体系。
团委工作职责
1.围绕学校党支部工作,执行部署,制定共青团工作计划,完善规章制度;
2.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政治引领,组织学习习近平思想,引导听党话跟党走;
3.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文化素养;
4.组织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培养社会责任感,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5.联系服务团员青年,了解其思想状况,维护合法权益;
6.领导检查二级团组织工作,培训学生骨干;
7.加强团组织建设,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指导班级团组织工作;
8.指导学生会、志愿者队等开展工作,加强学生骨干队伍建设;
9.做好团的宣传工作,报道团内动态,推进网上共青团工作,加强与兄弟院校交流。
后勤处工作职责
1.制定后勤管理规章制度、流程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水、电、暖等后勤服务保障系统管理工作;规划、绿化校园环境;
3.协助编制学校基建规划,负责建设工程申报、设计、预决算、招投标、施工监管及统计上报;
4.负责学生膳食管理,监督食品安全;
5.监督管理外包商服务和校园经营部门,保障安全和服务质量;
6.负责全校招投标采购、合格供应商选择,完成办公用品采购、保管、分发、统计工作;
7.负责学校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建立台账和设备档案,定期核查。
招生就业与对外合作办工作职责
1.负责市场调研,制定招生规章制度、流程与规范并组织实施;
2.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依据国家招生政策组织实施;
3.制定春秋两季招生宣传方案,协调各部门制定招生计划并完成招生任务;
4.提供招生咨询服务,开拓招生渠道,负责咨询工作;
5.协助新生报到、资格审查,编印录取名册,协调分班工作;
6.负责新生资料统计和档案归档;
7.制定顶岗实习、就业规章制度、流程与规范并组织实施;
8.收集顶岗实习、就业信息,开拓渠道,建立网络,完成相关指标;
9.组织协调指导顶岗实习、就业推荐工作,培训指导相关工作人员;
10.负责顶岗实习、就业协议签订、审核,组织招聘会、面试应聘;
11.组织开展校企合作工作;
12.负责毕业生就业追踪,收集统计就业去向,反馈建议及意见;
13.负责学生就业文件、数据、信息的整理、归档工作。
财务处工作职责
1.统一管理学校教育经费的收支与核算;
2.编制年度计划、预算和决算,检查执行情况并调整预算;
3.编制并指导二级管理预算与决算,监督并分析专业部经费情况;
4.监督办理资产增减手续,协同清查固定资产;
5.办理工资与经费核算与发放,监督合同执行与债务清理;
6.及时向学校提供财务执行情况;
7.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监督指导其他部门财务工作;
8.接受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三十条【共青团组织】 学校成立共青团组织,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开展适合学校师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成立和作用】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教职工代表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其中教师代表不低于60%,青年教师代表不低于30%,女教师代表不低于30%。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遇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其决议经过半数教职工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校务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校务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校内维权】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三十四条【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展览室,重视校史整理,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三十五条【食堂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后勤处具体负责,师生代表参加的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
第三十六条【信息网络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教务处要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学校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抓好每周安全教育10分钟和其他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防溺水、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三十八条【法制副校长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律顾问,积极发挥其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第三十九条【办学监督】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评估管理,接受督学、督查专员依法对学校工作的督导和督察,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条【入学管理】 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中招政策录取学生,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录取学生办理学籍。
第四十一条【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学生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
2.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3.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5.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6.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7.学校不得无故开除学生,不得歧视残疾学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5.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三条【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规办理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第四十四条【退学管理】 在校生退学按照省、市有关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第四十五条【留级、跳级、毕业管理】 学生留级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对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学校可准其跳一级。学校对修完学制内所有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六条【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第四十七条【学生奖惩】 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学生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六类。
对学生的处分要依法规范,遵循“最小侵害”原则,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处分决定书应包括处分、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可以申诉及其期限。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八条【学生资助】 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四十九条【学生自治】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学生干部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十条【学生评教】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一条【学生权益维护】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1.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2.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3.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4.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5.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第六章 教职员工管理
第五十二条【教职工组成】 学校教职工由专任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等组成。
第五十三条【人事制度】 学校根据国家规定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五十四条【教职工考核】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学校健全以岗位聘任为核心的教师职务职称聘任和聘期合同制度,规范按需设岗、竞争上岗、以岗定酬等各项具体制度,规范教师聘任和专业发展管理。
第五十五条【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县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六条【教师权利】 教师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1.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7.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七条【教师义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八条【职工权利、义务】 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九条【班主任队伍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育人理念和业务能力。班主任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程》,履行相应职责、任务,享受相应待遇、权利。
第六十条【教师培训】 学校按学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支持、鼓励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学校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第六十一条【师德建设】 学校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学校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
第六十二条【教职工考核、表彰、处分】 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能力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健全以岗位聘任为核心的教师职务职称聘任和聘期合同制度,规范按需设岗、竞争上岗、以岗定酬等各项具体制度,规范教师聘任和专业发展管理。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学校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六十三条【学校主要任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六十四条【教育教学基层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教研备课组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教研备课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选拔和培养优秀的班主任,班主任要深入了解学生情况,制定班级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组织班级活动,增强班级凝聚力和学生的集体荣誉感。
第六十五条【班级管理】 实行班级授课制。学校设班级班主任一名,负责管理班级日常事务,营造班集体育人环境,发挥班集体的育人功能,培养学生的高尚情操。选拔和培养优秀的班主任,深入了解学生情况,制定班级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定期组织班级活动,增强班级凝聚力和学生的集体荣誉感。
第六十六条【课堂管理】 建立明确的课堂规则,如按时上课、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和同学等,让学生清楚知道行为边界。规则制定过程中可鼓励学生参与,增强他们的认同感和遵守的自觉性。
运用多样化教学方法,根据中职学生特点,采用项目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小组合作学习法等,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参与度,减少课堂违纪行为。
第六十七条【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传统德育抓活动,常规德育抓养成,安全管理抓护导”的德育管理机制,实施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关注学生个体需求,了解学生的家庭背景、学习困难和兴趣爱好,及时发现学生的问题并提供帮助,增强学生的学习动力和自信心。
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建立(利用)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研学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校外教育实践活动以爱国主义教育、科技教育、国防安全教育、亲近自然教育、环保教育等板块为主体来规划开展,保证学生实践活动的系统性、有效性,确保活动质量。学生走出教室、走进社会,在实践中探索思考,在活动中享受成功,拓展学生视野,促进学生综合能力发展。
学校每年举办各类文体赛事,技能竞赛、趣味运动会、文化艺术节、书法文化节、庆“迎新生、庆国庆”大型文艺晚会、传统文化艺术节等各类校园主题节日活动,寓德育于活动中,使学生在活动中合作、体验、运动、感悟,在活动中成长和收获快乐。
学校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周、文明礼仪周、心理健康周、职业规划周等特色校本课程活动,利用大课间组织学生跳韵律操和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每周三晚上组织学生“荧光夜跑”,学校成立志愿者服务协会,膳食委员会、学生会、等学生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各项志愿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徳、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第六十八条【教学管理】 学校加强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根据中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学生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包括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实践课程。实践课程占总课程的一定比例,以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职业技能。
(二)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控和管理,定期开展教学检查,包括教师的教案编写、课堂教学质量、学生作业批改等情况。组织听课、评课活动,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学习,提高教学水平。
(三)建立多元化的教学评价体系,对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全面评价。对教师的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教学督导评价等;对学生的评价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实践能力的考核。
(四)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鼓励教师参加企业实践,了解行业最新动态和技术发展趋势,使教学内容与企业需求紧密结合。引进企业兼职教师,充实师资队伍,为学生传授实际工作经验和技能。
(五)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六)严格执行“双减”政策,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七)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安排学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须按有关规定向吉安县教育体育局报批。
第六十九条【体育工作】 学校认真制定体育工作计划,上好每一堂体育课。认真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积极开展“1+1+1”素质教育活动,每个学生都能较好地掌握一项体育技能、一项艺术技能和一项劳动技能。规范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每年举办各类文体赛事,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各项体育活动,精心组织学校田径运动会。
第七十条【卫生工作】 学校建立医务室,每年组织学生体检,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完善学校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卫生环境,学校为无烟学校。
第七十一条【艺术教育】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每年举办形式多样的文化艺术节、书法文化节,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素养。
第七十二条【劳动教育】 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实践活动课、技能课、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式进行。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第七十三条【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做好学生心理普查建档工作,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树立全员都是辅导老师的理念,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作。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好学习、生活、人际关系等方面遇到的心理困惑,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培养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和积极的人生观。加强青春期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第七十四条【信息技术管理】 学校教务处下设信息中心全面负责学校信息技术管理工作。规划建设校园网,管理维护学校网络系统、计算机、仪器设备等设施。加强对教师信息技术运用能力的培训,为实现教育信息化、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服务。
第七十五条【教育科研管理】 学校树立“科技立则民族立、科技强则国家强”的强校战略,坚持“小课题、小策略、小做法”的校本教研模式,树立科研为教育服务,为教学服务,为教师专业成长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的理念。落实以研促教、教研一体的工作思路。完善科研工作制度,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激发教师参加教育科研的积极性。立足问题,注重过程,加强科研培训,落实科研档案管理。加强课题研究过程的监测和指导,做好科研成果的总结推广。帮助老师改进思维方式、教育教学习惯,引领学校健康发展。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八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七十六条【经费来源】 学校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捐赠收入等。
第七十七条【设备管理与应用】 学校按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工作。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图书馆、以及各功能室、录播室、实验室、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闲置和浪费。
第七十八条【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设置固定资产账薄和实物清册,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调入和调出及资产处置手续,做到账实相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损坏,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侵权者责任。
第七十九条【资产保护、清算】 学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妥善保护学校资产安全,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八十条【财经制度】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财经制度,配备专职会计、出纳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上级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实行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八十一条【学校预算】 学校依法向理事会提供年度预算计划,经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八十二条【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十三条【接受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十四条【采购制度】 学校参照《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招标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
第八十五条【经费效益】 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方针,厉行节约,压缩各种非教学费用和非科研费用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九章 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八十六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八十七条【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是家长自愿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的群众性组织。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制定家委会章程,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在学校的指导下依法履行以下职责:定期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情况,用好知情权和监督权;积极配合学校落实各项工作,成为学校管理的好帮手;主动沟通学校与家长,做好学生健康发展、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第八十八条【与家长联系机制】 开展好家长委员会工作,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加强联系,做好家访工作,采取家校合一、协调一致的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学校成立家长志愿服务队,定期发布招募信息,由家长自愿参与,遵循“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面向本校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八十九条【社区关系】 学校与社区建立良好关系,依托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机会。学校本着为社区服务的精神,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有效利用学校自身资源和优势,为社区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便利。
第九十条【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学校加强同公安、安全生产、城管、文广、卫健、市监、住建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管理、防溺水等综合治理工作。
第九十一条【校友会】 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等作用,增强凝聚力,促进学校发展。
第九十二条【校际合作】 学校广泛开展校企、校校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更新教育理念,创新教育方式,提升办学水平。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三条【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九十四条【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九十五条【章程生效程序】 本章程在制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和提交学校党组织会议审定,报吉安县教育体育局核准后生效。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十六条【章程修订程序】 学校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修订章程: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时;
(二)学校发生撤并,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与管理体制机制等重大内容变化时;
(三)学校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
(四)因实际需要做出修改章程决定时。学校章程的修改需由学校决策机构或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后的章程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和提交学校党组织会议审定,并报吉安县教育体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九十七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